罚款五万余元!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严查预包装饮用水安全,企业生产经营不合规被查处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当地一家企业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饮用水,被依法处以罚款五万余元。该案的查处再次敲响了预包装食品安全的警钟,引发社会对日常饮用水质量的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抽检不合格牵出违规生产
据悉,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抽检中发现,辖区某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饮用水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多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原料仓库及成品库进行现场检查,并调取生产记录、销售台账等证据材料。经立案调查,确认该企业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达到法定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五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预包装饮用水安全:日常监管不可松懈
预包装饮用水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在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污染物限量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例如,浑浊度、耗氧量、亚硝酸盐、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等指标若超标,可能反映水源 Protection 不足、生产过程中消毒不彻底或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长期饮用存在健康风险。
本案中,涉事企业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存在疏漏,导致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罚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召回已售出的问题批次饮用水,并限期整改。目前,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以案释法:企业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销售追溯的全链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停止生产、召回、整改等义务,不得心存侥幸、违规生产。
此次罚款五万余元的处罚,既是对违法企业的惩戒,也是对行业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警示。《食品安全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设定了较高的处罚起点,体现了“四个最严”的监管导向——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企业一旦触碰食品安全红线,不仅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被列入信用监管重点名单,影响长远发展。
消费提示:选购预包装饮用水注意查看标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预包装饮用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识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水源类型等信息。若发现购买的饮用水出现浑浊、异味或包装破损等情况,应停止饮用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拨打12315热线)。
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预包装食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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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02:07:16